讼字的含义
讼字的解释
讼
- 五行:金
- 康熙笔画:11
- 拼音:sònɡ
- 繁体:訟
- 笔画:6
- 部首:讠
讼字寓意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讼字解释
【讼】讼:争论。
讼字诗词来源
【讼】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
来自宋词:柳永所著《早梅芳》铃斋少讼,宴馆多欢,未周星,便恐皇家,图任勋贤,又作登庸计。
来自宋词:柳永所著《早梅芳》铃斋少讼,宴馆多欢,未周星,便恐皇家,图任勋贤,又作登庸计。
讼字的字义
【讼】☆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,打官司:~事。~案。~词。
☆争辨是非:争~。聚~纷纭。
☆自责:自~。
☆古同“颂”,颂扬。
☆争辨是非:争~。聚~纷纭。
☆自责:自~。
☆古同“颂”,颂扬。
讼字的康熙字典解释
【讼】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